遵义市文化旅游局主要职责

遵义市文化旅游局主要职责

发布时间: 2019-07-16 09:04 字体:[]

     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、广播电视、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研究拟定文化、广播电视、旅游政策措施;起草文化、广播电视、旅游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。

  (二)统筹规划文化、广播电视、旅游业和产业发展,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推进文化、广播电视、旅游融合发展;推进全市文化、广播电视、旅游体制机制改革;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、挖掘、保护和利用工作,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。  

  (三)指导文化、旅游市场发展,对文化、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,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;依法规范文化、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;指导全市文化、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,协助查处跨区域文化、文物、广播电视、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,督查督办大案要案,维护市场秩序;

  (四)管理文化、旅游重大活动,指导文化、旅游重要设施建设;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,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、标准化建设;负责文化和旅游公共事业发展,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,深入实施惠民工程,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、均等化。  

  (五)指导、管理文艺事业发展,指导艺术创作生产,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,推动各门类艺术、各艺术品种发展。   

  (六)拟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,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、博物馆和考古工作,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;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;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、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;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,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、普及、弘扬和振兴。  

  (七)统筹推进生态旅游和全域旅游;指导重点旅游区域、目的地、线路的规划;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;负责全市旅游项目库的建设、管理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工作;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;指导、管理旅游宣传和对外交流活动;负责筹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、评审及协调服务工作;协调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跨部门、跨行业的重大问题;指导、协调全市旅游商品、旅游纪念品的研发、生产及品牌创新和宣传营销工作。  

  (八)组织开展文化、旅游整体形象推广,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内外市场推广;指导、管理文化、旅游对外交流、合作和宣传、推广工作;负责开展地方区域性合作交流活动。  

  (九)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,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工作;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播出(转播)机构和新媒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;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落地电视节目接收、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等工作;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;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;负责广播电视业务统计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;协助查处广播电视违法行为。    

    (十)结合部门职责,加大科技投入,提高科技创新能力,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;负责本部门、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;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,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、共享和开放。  

  (十一)完成市委、市人民政府、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。